笼中鸟_《第二十四章 丑时之女 之三》不幸的孩子们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四章 丑时之女 之三》不幸的孩子们 (第5/6页)

周窜来好几道影子,影子刷的一声印在拉门上,一个个修长的身影注视着真树的动向,一个个交头接耳,而空中也传来「人类」窸窸窣窣的交谈声,彷彿那影子真的能开口说话。

    ??佳奈瞇起眼一笑,便大声嚷着:『这个人是来帮我们的唷,你们也快些出来吧!』

    ??那些影子杵了一会儿,便一个个从拉门上「脱落」,影子倒在地上,当它们起身的同时,却也变成了人的模样,但是那些人的额头正中央都长着一隻角,一个个用着不信任的神情看着真树,其中一个男孩上前,开口说:『佳奈,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每次来到这村子的人迟早都会死的。』那男孩有着圆滚滚两颊,白嫩嫩又粗短的双腿一下子就让真树想起他是在幻觉中所看到的孩子之一。

    ??另外一个男孩把烧毁一半的脸靠近了真树,仔细的盯着他看,便指着真树的脸说:『可是他……不是杉泽村的人,到底是怎么进来的?』

    ??其他孩子议论纷纷着,佳奈忽然两手一摊,便提议着:『不如把真相告诉他吧,我也感觉到这个人和往常的不太一样……』

    ??那圆嘟嘟的男孩两眉抬得高高的,便问用着质问的态度开口:『你来到这村子附近的时候,难到没有感觉到特别的力量吗?照底说,这块土地外人是无法踏上来的,所有企图踏上这块土地的人都会在森林迷路。』一听到这句话的真树便开始担心起刚才和自己走散的猫又,若是猫又无法进入杉泽村的内部,那在短时间内,应该是没办法追上自己了。

    ??若要说特别的力量,真树所感觉到的只有魘,从一开始来到杉泽村,似乎有道墙挡在杉泽村的外围,那魘有些奇特,反而像是土地本身所发出的力量……

    ??『这就是杉泽村的诅咒,也是风太死后所產生的诅咒,没有任何人可以离开这村子,大家都要永远……待在这里,但是却还是有当年逃离杉泽村的人,迷迷糊糊的来到这里,结果都……』那男孩继续说着,便露出了焦虑的神情,两眼直视着真树说:『大家都被杀掉了,被千鹤……所以你也要赶快离开,趁丑时还没来临之前……』

    ??「千鹤……?」真树丈二金刚摸不着脑袋的重复着,那些孩子则是默默的頷首,『千鹤没有死去,她这几年一直在这山上,每到丑时她都会来到这里,将那些没有收拾乾净的人们清理掉……』说到丑时,从刚才到现在又是过了多久?真树拿起手錶瞥了一眼,才发现自己所剩下的时间竟然不到二十分鐘,但是从孩子们口中所说的「千鹤当年并未死亡」这点来看,千鹤现在应该是个将近六十岁的老婆婆才对啊!而来到这里的时候,那司机也这么说着──「有个怎么讲也讲不听的老婆婆,总会到山上去採药,每当我们问起她的事情,她总会沉默不语。」还有一路来到森邸,所见的「不同时间所喷溅的血跡」,还有那些被人移动过的东西,都指向着一件事情……

    ??「事后来到杉泽村的便是千鹤,杀掉那些回到杉泽村的人也是千鹤,树上面的稻草人也都是千鹤钉上的,还有那些水灯……」她究竟是希望得到谁的原谅?风太的原谅,还是那些被她杀害的村民呢?

    ??『杉泽村从以前就有个习俗,所有人都必须葬在此地,没有例外……那些人,就像是着了魔似的,在临死之前回到了杉泽村,就这么被千鹤杀害了。』佳奈说着,当年她的父亲,也就是这桩森邸主人的亲戚,侥倖的逃过了那场火灾,逃离了杉泽村,以为可以把这恶梦拋除,怎样也没想到,即使离开了杉泽村,也离不开诅咒,在死前最后一刻的父亲,回到杉泽村,便被那个名为千鹤的老婆婆杀害了,这些佳奈都看在眼里,却无能为力,因为自己也是诅咒之下的牺牲品。

    ??真树冷汗直流,每分每一秒似乎都成了一切的关键,而他竞竞业业问:「该怎么断除这场诅咒呢?」

    ??佳奈转头看了其他的人,每个人神色都十分凝重,有些甚至就这么涕泗滂沱着,佳奈只能摇了摇头,用着绝望的眼神对着真树说:『只有一个方法,只要能够杀掉千鹤,就能释放风太被禁錮在此的灵魂,当祂的灵魂得到救赎,杉泽村的诅咒也会瓦解……如此来,这片土地便会彻底的消失。』

    ??真树握紧了自己的拳头,便看了时间,还有十八分鐘──丑时才会到来。

    ??「风太的灵魂被禁錮在哪?」真树急忙着问道。

    ??那些孩子伸出手,不约而同的指着同一个方向,而佳奈则是开口说道:『佳奈也不知道……只是隐隐约约的感觉到风太的灵魂还在这里,挥之不去。』然而真树想起幻觉中,所看到那一扇被封锁的房间,毋庸置疑,答案就是那里了。

    ??──真的要如此行动吗?

    ??真树盘问着自己,不该有犹豫的,千鹤只是一个六十几岁的婆婆,又有怎么可能杀的掉自己呢?以前那些人都是因为即将死去才会被千鹤给宰割的,但这次不一样,或许他是唯一可以成为拯救这村子的人,如果是这样,又有什么理由不去行动呢?

    ??真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