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毒_心毒_21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心毒_212 (第11/291页)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片刻后别开目光,诡异地笑了两声。
  与张丹丹一同失踪的男孩隋建宇也被带到市局。他仍是一副木讷的模样,一直低垂着头,对外界的喧闹毫无反应。
  张母看到了他,发疯一般冲上去,抬手就是重重的一耳光,哭着骂道:“都怪你!都怪你!为什么死的不是你!为什么你还活着!你把丹丹还给我!你把丹丹还给我啊!”
  隋母虽然心有歉意,但也容不得自己的儿子被“疯女人”扇耳光,见状连忙将隋建宇护在身后,指着张母破口大骂,“你算什么东西?凭什么打我儿子?又不是我儿子杀了你女儿,你跟我这儿横什么横?”
  隋父也赶了上去,护住妻子和儿子,奋力推了张母一把。
  张母一个踉跄,顿时跌坐在地上爬不起来,一边大哭一边痛苦地捂住肚子。
  张父此时才如梦方醒,咆哮着一脚踹开隋母,战战兢兢地扶起妻子。
  而地上,是一滩浓血。
  随着浓血一同消逝的,是张母腹中3个月大胎儿的性命。
  隋母发出一声尖叫,捂住了隋建宇的眼睛。
  一对失去女儿的父母,与一对庆幸儿子还活着的父母在市局大打出手,走廊上充斥着刺耳的哭声与骂声。刑警们将他们拉开,隋建宇目睹着因自己而起的闹剧,面色苍白,眼中全是绝望,一步一步退到楼梯口。
  若再往后一步,他就将倒仰着摔下去。
  后背被一只有力的手托住,他恐惧地回过头。
  柳至秦按着他的肩,面无表情地俯视着他。
  他的眼眶开始变红,憋了许久的眼泪决堤般涌出。
  但他哭得没有声音,只是狠狠地抽动肩膀。
  “跟我来。”柳至秦说:“如果你觉得对不起张丹丹,就告诉我你看到的一切。”
  ??
  隋建宇个头不高,耸着肩膀坐在问询室里,显得又小又可怜。
  可如果要论可怜,谁能比惨死的张丹丹更可怜?
  柳至秦没有对他说太多安慰的话。这个无助的男孩需要的不是宽泛的安慰,而是一个可靠的倾听者。
  他不敢看柳至秦,自始至终盯着自己的手,语速时快时慢,偶尔一边颤抖一边落泪,说到张丹丹被侵犯的一幕时,情绪近乎崩溃。
  但柳至秦一直冷冷地看着他,除了提问,未说一句多余的话。
  一个小时之后,柳至秦让人把痛哭的隋建宇接走,自己向法医科走去。
  到现在,张丹丹一案的案情已经很清晰了。
  张丹丹与隋建宇是一对10岁的早恋“情侣”,已经谈了大半个学期。半个月前,两人的“恋情”曝光,班主任请来家长,当着家长的面,将他们批评得一无是处。之后,日子开始变得难熬,回家有父母盯着,在学校有老师盯着,两人几乎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几天前,张丹丹因为早恋的事,和父母大吵一架,随后给隋建宇传纸条,说想离家出走。
  隋建宇同意了。
  两人偷偷离开位于昭蚌街的家,往洛城西边走去。
  照隋建宇的说法,他们之所以不搭车,全程靠步行,是因为公交车上有摄像头,很容易将他们拍进去。
  如果被父母找到,“私奔”计划就会泡汤。
  刚离家出走时,两人过得有滋有味,专门在背街小巷里蹿,花最少的钱,吃最好吃的食物,累了就去桥洞下,和住在那里的流浪汉挤一挤。
  那些人虽然浑身脏兮兮的,但很会讲故事。张丹丹爱听,隋建宇就陪着她听。
  但没过多久,从家里偷出来的钱就花光了。
  流浪汉们邀请张丹丹一起去乞讨,张丹丹不愿意,告诉隋建宇想回家。
  隋建宇没有什么主见,张丹丹想“私奔”,他就跟着“私奔”,张丹丹想回家,他便拍拍裤子,笑着说“好”。
  夜里,他们从桥洞里钻出来,打算神不知鬼不觉地回到各自的家中,离家出走的事就当作没有发生。但从西边的富康区到东边的明洛区路途遥远,而他们已经没有坐车的钱。
  富康区治安较差,两个小孩在黑夜里行走,根本没有意识到已经被尾随。
  被人从后面抱住的时候,张丹丹想叫,嘴却被捂得严严实实。隋建宇看着脸上横着一道刀疤的男子,惊恐地捂住了自己的嘴。
  他们被蒙住眼睛,带到男子的住处。
  那里黑暗逼仄,有一股浓重的霉味。
  隋建宇是被一阵撕心裂肺的哭声吵醒,他胆战心惊地爬到门边,在门缝里看见没穿衣服的张丹丹,和那个正在她身体里进出的刀疤男子。
  他从未见过这样的画面,亦从未听过这样的哭声。他吓得忘了思考,当场晕厥。
  再次醒来时,屋里已经没有张丹丹了,而男子也不知所踪。
  他慌忙逃了出来,知道自己闯了大祸,知道张丹丹可能已经被杀死了,所以既不敢回家,也不敢找警察。
  他在桥洞里躲着,直到渐渐清醒,意识到那个男子不会放过自己,才匆匆赶回家中。
  而那时,张丹丹已经被丢弃在垃圾场中,被野狗啃食得残缺不全。
  “我害怕,我害怕……”他告诉柳至秦的最后一句话,是带着哭腔的,颤抖着的——我害怕。
  此时,DNA比对工作已经完成,嫌疑人名叫孟成刚,17岁,市九中的高三学生。
  分局、市局的刑警当即出动,晚上就在富康区一家电玩城找到了孟成刚。
  此人是个“少年犯”,13岁时就捅伤过同学,却因为处在不用负刑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